查看原文
其他

亮剑315丨用检察力量守护您的平安!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障日








随着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安全问题的关注也逐年增强,各类安全方面的问题也经常成为网络上、生活中人们热议的话题。群众关心的,就是检察机关关注的。各类安全问题不仅是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今天,让我们聊一聊保障群众安全背后的我院检察力量。



01

外卖平台监管




我院积极打造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工作品牌,以各类专项活动开展为引领,做深、做细、做透各类重点领域办案工作,统筹推进法定办案领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拓展公益保护新领域。按照最高检关于“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新城辖区地处市中心的实际,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规模,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2021年以来我院针对发现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问题和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共计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回复采纳率100%,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我院第四检察部获评2020年度西安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单位,一人获2020年度西安十佳消费维权卫士。

典型案例


我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的某饭店在某外卖平台上仅公示营业执照,未公示餐饮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等的规定,危害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我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该店作出责令整改与行政处罚,目前该店已公示餐饮经营许可证,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社会公益得到修复。




02

电梯安全监管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商超写字楼等地人流密集,电梯使用频率较高,但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存在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近期我院对辖区内商超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电梯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部分电梯存在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或电梯使用标志已过期,可能存在未及时检修问题,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据此,我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





03

食药安全监管




性保健品类药物大部分是处方药,但是一些不法商家在没有获得药品资质的情况下,把处方药的主要成分——西地那非或者他达拉非用于其制造的“壮阳药”中,由于生产者没有药品生产资质,“壮阳药”本身没有药品批号,所以就只能归于食品。在食品中使用了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属于法律上的有毒、有害食品。

典型案例


2019年4月我院办理了西安市首例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孟某周以营利为目的,在人员密集的市场销售含有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孟某周的行为不仅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经过诉前公告程序,2019年6月28日我院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新城法院于2019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在刑事判决部分,判处被告孟某周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在民事判决部分,法院支持新城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孟某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一千元。收到判决后,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真心悔过,随后在陕西法制网上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一千元。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隐患问题,我院一直积极履行职能,主动作为。同时,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也是检察机关解决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的重要力量,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周围存在类似的隐患,请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大家形成合力,多方参与,让每年的315成为日常315,共同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举报方式: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来源:第四检察部

编辑:刘洋

审核:张会



扫码点击关注 

微信公众号: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